2026年1月3日21时23分许,安某驾驶宁B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大武口区贺兰山路由北向南行驶至贺兰山路与黄河街路口向北100米处时,因未佩戴安全头盔,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民警查获。民警现场使用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仪对其进行检测,结果为57mg/100ml,民警随即将安某带至大队进一步调查。

经询问得知,当天安某在饭店吃面时喝了1瓶啤酒,随后抱着侥幸心理驾驶摩托车回家,不料途中被执勤民警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安某罚款贰仟元的行政处罚。
温馨提醒:摩托车也是机动车,酒后驾驶也是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都依法严惩不贷。(大武口交警大队 李淑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