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7时30分,中卫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三大队在开展交通违法例行检查中,一辆宁A牌小型轿车行驶至检查点,执勤民警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测试,结果显示为6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面对酒精筛查结果,驾驶员冯某称自己早上并未饮酒,但是前一天晚上和朋友喝酒了。因当日着急办事,抱着侥幸驾驶车辆,没想到刚到高速收费站就被交警查处。
驾驶员冯某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对检测结果无异议后签字确认。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给予冯某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高速交警提示:前一天喝酒驾驶车辆,会造成判断力、反应速度、注意力明显下降,操作车辆易出现判断失误,大幅提升追尾、剐蹭、碰撞等交通事故的发生概率。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切勿心存侥幸,自觉抵制酒后驾车,严守交通法规,共同守护道路交通安全。(中卫高速公路三大队 崔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