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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宁交警曝光十起近期大货车超载典型交通违法案例
2026-04-20 21:35:41   
2026-04-20 21:35:41    来源:中宁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为守护广大群众出行安全、净化道路运输秩序,近日,中宁县公安局交管大队靶向发力、铁腕整治,持续推进大货车交通安全百日攻坚行动,对大货车超载等突出违法行为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现对近期查处的十起大货车超载相关违法案例进行曝光。

  案例一:2026年4月15日,宋某驾驶宁E5***6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中宁县石碱公路2公里347米路段时,涉嫌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为百分之五十以上不满百分之百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公安交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给予宋某驾驶证记6分,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2026年4月15日,杨某驾驶宁E6***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中宁县石碱公路2公里347米路段时,涉嫌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为百分之五十以上不满百分之百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公安交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给予杨某驾驶证记6分,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2026年4月17日,李某驾驶宁AB***8号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109国道京拉线中宁县段1343公里700米路段时,涉嫌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为百分之五十以上不满百分之百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公安交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给予李某驾驶证记6分,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2026年4月8日20时18分许,瞿某某驾驶甘L5***8重型载货汽车行驶至中宁县京拉线1343公里500米处时,涉嫌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为百分之百以上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公安交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给予翟某某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2026年4月8日20时18分许,王某某驾驶宁D7***9重型载货汽车行驶至中宁县京拉线1343公里700米处时,涉嫌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为百分之百以上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公安交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给予王某某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2026年4月4日11时29分许,姚某驾驶宁AR***6号重型载货货车行驶至中宁县京拉线1343公里500米处时,涉嫌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为百分之五十以上不满百分之百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公安交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给予姚某驾驶证记6分,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2026年4月8日19时39分许,王某某驾驶陕F6***2重型载货货车行驶至中宁县京拉线1343公里500米处时,涉嫌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为百分之五十以上不满百分之百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公安交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给予王某某驾驶证记6分,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2026年04月13日19时41分,李某某驾驶宁E6***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109国道1369公里500米路段处,涉嫌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为百分之五十以上不满百分之百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公安交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给予李某某驾驶证记6分,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2026年04月14日8时37分,马某驾驶宁E6***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109国道1365公里500米路段处,涉嫌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为百分之五十以上不满百分之百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公安交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给予马某驾驶证记6分,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2026年4月17日10时49分,孙某某驾驶宁AE***8号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109国道京拉线1343公里+500米路段,涉嫌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为百分之百以上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公安交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给予孙某某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交警提示:超载运输不仅是对自身生命安全的漠视,更是对他人生命财产的威胁。恳请全体货运驾驶人引以为戒,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拒绝超载运输,携手共建平安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中宁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编辑】:张纡
【责任编辑】:张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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