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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眼”别“刺眼”!永宁交管整治非法改装灯光违法行为
2026-04-24 21:05:06   
2026-04-24 21:05:06    来源:永宁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近日,永宁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在辖区主干道开展夜间巡逻时,一辆由西行驶的白色轿车引起了执勤警的注意。该车大灯灯光异常刺眼,且色温极高,明显区别于普通机动车的卤素或标准LED大灯。执勤警员立即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经查,该车车主为了追求所谓的“炫酷”效果和照明亮度,私自将原车大灯总成拆除,换装了大功率高亮度LED灯组,且未加装透镜,导致光线发散、射程异常。面对民警询问,驾驶员称觉得原车灯不够亮,为了让“视野更好”才找人进行了改装。

“这种行为看似方便了自己,实则害人害己。”执勤民警现场对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指出私自改装、加装高亮或爆闪灯光,会严重干扰对向车辆驾驶员的视线,导致对方瞬间致盲,无法准确判断路况和车距,极易引发正面碰撞、追尾等恶性事故。特别是夜间会车时,这种“强光刺客”往往是事故的导火索。

针对该车非法改装灯光的违法行为,永宁交管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对驾驶员予以处罚,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将车辆大灯恢复至原厂标准状态。(永宁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编辑】:张纡
【责任编辑】:张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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