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盐池公安交管部门重拳出击,打击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现将近期查获的超载“百吨王”予以曝光,有效警示此类交通违法行为。

2026年5月6日,王某某驾驶宁AS***6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圈关公路200米处路段时涉嫌超载,被执勤交警查获。经过磅,该车核定载质量49吨,实际载质量112.6吨,超限率达129.80%。公安交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给予王某某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6年5月6日,王某某驾驶宁CE***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圈关公路200米处路段时涉嫌超载,被执勤交警查获。经过磅,该车核定载质量49吨,实际载质量145.2吨,超限率达196.33%。公安交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给予王某某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6年5月13日,刘某某驾驶宁AS***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盐池县向阳村道路段时涉嫌超载,被执勤交警查获。经过磅,该车核定载质量49吨,实际载质量112.6吨,超限率达129.80%。公安交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给予刘某某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6年5月15日,冯某某驾驶陕J9***4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G211国道盐池县段169公里路段时涉嫌超载,被执勤交警查获。经过磅,该车核定载质量49吨,实际载质量100.28吨,超限率达104.65%。公安交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给予冯某某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盐池交警提示:“百吨王”是指车货总质量达到或超过100吨的严重超限超载货运车辆,这样的“巨无霸”在道路上行驶,会导致车辆安全性能下降,刹车距离延长,大大增加交通事故风险,同时还会加速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的损坏,缩短其使用寿命,增加公共设施维护成本。各货运企业、装载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监管,避免货车超载。广大货车驾驶人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牢记“安全第一”,坚决杜绝超载运输。(盐池县公安局交管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