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卫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五大队聚焦海原县城交通违法特点,以“零容忍”态度常态化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全力守护群众出行安全。

5月22日22时50分,大队民警在海原县城开展勤务工作时,发现一辆宁E牌银色小型轿车驾驶员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大队民警随即对驾驶员龚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3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民警告知龚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危害性,对龚某处以驾驶证暂扣六个月,一次性记满12分,罚款2000元的行政罚款。
高速交警温馨提示:驾驶员应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切勿心存侥幸,做到平安出行。(中卫高速公路五大队 穆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