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嘴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大武口交警大队查处一起涉嫌危险驾驶的醉酒驾车案件,驾驶人因酒后心情烦闷,侥幸驾车上路,最终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2026年6月8日23时42分许,马某驾驶甘L号牌白色小型轿车,沿大武口区胜利街由西向东行驶至世纪大道路口向东200米处时,被大武口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142mg/100ml,马某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随后,民警依法将马某带至宁夏第五人民医院抽取血样送检。经宁夏金信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马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2.8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经查,当日21时许,马某在其出租屋内饮用4两左右42°白酒。酒后因心情烦闷,便驾车外出散心。其心存侥幸,以为深夜不会被查,不料刚驶入市区就被执勤民警查获。
醉酒驾驶机动车属于刑事犯罪,马某的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等待其的将是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以及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严厉处罚。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人: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守法、安全出行。(大武口交警大队 李淑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