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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池交警曝光五起货车超载违法行为
2026-07-10 21:54:00   
2026-07-10 21:54:00    来源:盐池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货车载货超宽、超长、超高属于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安全性能差,极易诱发道路交通事故。盐池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现曝光近期查获的超载违法行为,希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案例一:2026年6月30日,罗某某A2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宁C****5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沿211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银榕线145公里100米处,被执勤交警查获经过磅核查,该车辆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百以上的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给予罗某某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2026年6月30日,顾某某持A2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陕K****3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沿冯大线由东向西行驶至冯大线26公里873米处,被执勤交警查获经过磅核查,该车辆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百以上的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给予顾某某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2026年6月30日,曹某某持A2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陕K****5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沿冯大线由西向东行驶至盐池县冯大线26公里873米处,被执勤交警查获经过磅核查,该车辆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百以上的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给予曹某某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2026年7月1日,党某某持A2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宁A****6号陕汽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沿冯大线由北向南行至冯大线26公里873米,被执勤交警查获经过磅核查,该车辆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百以上的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给予党某某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2026年7月5日,刘某某持A2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宁A****5号“陕汽”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沿211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银榕线167公里600米处,被执勤交警查获经过磅核查,该车辆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百以上的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给予刘某某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盐池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编辑】:张纡
【责任编辑】:张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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