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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一男子多次骑电动车不戴头盔被罚后又这样做,被予以行政处罚
2026-08-11 21:32:06   
2026-08-11 21:32:06    来源:吴忠交管一大队

  2026年8月1日16时许,吴忠交管一大队执勤民辅警在辖区开展摩电车辆交通违法专项整治工作时,查获马某某骑乘电动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经核查,该当事人此前已因同类违法行为被处罚3次。执勤民警严格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二十六条相关条款,对马某某作出罚款20元的行政处罚。

  本应吸取教训、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马某某,非但没有正视自身多次违法的安全隐患,反而心生不满。随后其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带有侮辱性质的文字,公然辱骂依法履职的执勤交警。交管一大队在获取该违法线索后,第一时间将相关证据移交辖区朝阳派出所报案处理。

  朝阳派出所接警后迅速开展调查取证工作,依法传唤违法行为人马某某。经详细询问、固定网络截图等完整证据链查实,马某某对自己因不满交通处罚,在朋友圈公开发布辱警言论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结合案件事实、情节及当事人的悔过表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最终对马某某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交管部门提醒: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平台属于公共公开领域,一言一行均受法律约束。公安交警所有路面执法行为,均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消除道路安全隐患为目的,执法权威不容肆意挑衅、人格尊严不容公然侮辱。

  驾驶人如若对交通处罚存有异议,可通过行政复议、申诉等合法正规渠道理性维权,切勿一时冲动在网络发表过激、辱骂言论。漠视法规、辱警泄愤,最终必将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摒弃各类摩电交通陋习,主动配合路面执勤检查,共同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吴忠交管一大队)

【编辑】:张纡
【责任编辑】:张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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