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9日凌晨3时13分许,大武口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辖区工人街开展夜间酒驾醉驾专项整治。当民警对过往车辆逐一排查时,发现一辆沿工人街由东向西行驶的宁A号牌黑色红旗牌小型轿车行驶状态异常,遂立即示意车辆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车窗一降下,民警便闻到车内散发着明显酒气,随即对驾驶人马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现场检测,马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9mg/100mL,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民警依法将其带至大队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经询问查实,事发当晚马某与朋友在平罗聚餐,期间饮用了两瓶啤酒。至凌晨1时许,马某自认为饮酒量少,身体早已“解酒”,且凌晨时段路面交警少,自认为不会被查到,便驾驶朋友的车辆载着同伴前往大武口北武当景区,计划登山观赏日出。没想到距离目的地还有一段路程,就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马某于2025年8月18日初次申领C1机动车驾驶证,被查获时驾驶证仍处于实习期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马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其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
因马某驾驶证尚在实习期内,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马某的C1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将被依法注销。这也意味着,其考取的驾驶证直接作废。(大武口交警大队 李淑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