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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照吊销不知悔改 一错再错终落法网
2026-08-26 21:45:56   

2026年8月20日6时53分,中卫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执勤民警在工业园区西云大道检查站路段开展路面勤务执法。执勤民警对由南向北行驶的宁EG***3号“长城”牌轻型栏板货车开展检查时,发现驾驶人李某存在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执勤民警当场依法对其开展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66mg/100ml,李某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人李某对该检测结果无异议。

经办案民警全面调查核实,违法行为人李某此前曾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被吊销后,李某未重新申领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属于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失驾情形。本次李某在失驾状态下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多项交通违法行为并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李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曾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受过处罚,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因李某机动车驾驶证此前已被依法吊销,本案无可供吊销的驾驶证客体,不再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对李某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并处行政拘留十日,两项罚款合并执行共计人民币3000元。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相关要求,李某二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提醒: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即代表驾驶资格被法律剥夺,该状态下驾车上路属于失驾违法行为,虽与自始未考取驾驶证的情形定性细节有所区分,但同样属于妨害道路交通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广大交通参与者务必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驾驶证处于吊销、暂扣状态时,切勿驾车上路。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中卫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

【编辑】:张纡
【责任编辑】:张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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