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于2023年9月20日,启用26处电子警察监控设备、12处定点测速电子监控设备、4处区间测速违法抓拍设备,对机动车超速、大货车禁行、违法变道、驾驶人使用手持电话、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处罚。
电子警察监控设备(26处)
定点测速电子监控设备(12处)
区间测速违法抓拍设备(4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