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8日中午12时50分许,张某驾驶一辆白色小型客车沿永宁县迎宾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行驶至永宁县迎宾大道与宁昌街路口处时与沿宁昌街由南向北行驶的一辆三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三轮电动车驾驶员段某与乘车人周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大队民警询问得知,张某在行驶过程中因分心驾驶,未注意到交通信号灯的指示,于是闯了红灯,导致与由段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三轮车驾驶员段某及乘车人周某受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张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按照交通信号通行,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永宁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提示:生命安全无小事,驾车上路莫分心,交通安全不能忘,遵规守纪平安行!(永宁交巡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