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18时10分许,马某驾驶宁B红色出租车由北向南行驶到位于石嘴山市惠农区北大街的阳光商厦门前路段时拉上乘客李某,刚起步拐入机动车道约5米处等待信号灯,坐在副驾驶后座的李某得知该出租车不能及时将其送往目的地,就决定下车。不料刚推开出租车右后门,刘某(女)驾驶后三轮电动车带着张某同向从出租车右侧非机动车道通过,电动车乘车人张某正好与车门边缘发生碰撞,车门将张某双腿挂伤,随后被送往附近医院就诊。幸运的是,由于电动车驾驶人刘某当时车速较慢,因此乘坐人张某双腿只是轻微擦伤。
5月17日,惠农交警大队事故处理民警根据调查询问及公共视频显示,当时出租车并未按照规定停靠在指定的位置,且出租车驾驶员未尽提醒义务,依法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认定出租车驾驶员马某承担该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开门杀”就是下车时没有观察清楚车后方的情况,就贸然打开车门下车。如果这时有电动车或自行车刚好在车后方行驶并且距离比较近,就会导致骑车人一下反应不及时撞到车门上。这类事故发生地一般在道路上,骑车人摔倒后前后车辆若没有及时刹车,就会造成严重的二次伤害。
如何避免“开门杀”?
1.驾驶人要养成良好的停车习惯,停车时要距离路牙二、三十厘米,除了驾驶人外,乘车人尽量从右侧下车。
2.驾驶人开车门时用离车门较远的手开门(左驾用右手开车门,右驾左手开),这种方法被称为“荷兰式开门法”。这样会“强迫”自己有一个转体动作,以更好地观察后方情况;推门时先推开一条缝,观察侧后方来车情况,同时也是提醒过往的骑车人:车门要开了,请注意。
3.驾驶人应提前提醒乘车人,特别是后排乘客,看清四周车辆情况,确认安全后才可开门下车。无特殊情况,不建议后排乘客从左侧车门下车。
4.骑车人在经过路旁停放的车辆,特别是刚停下来的车辆时,要注意减速慢行,保持与车辆的横向距离,防范车门突然开启。(惠农交警大队 石月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