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晚,在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游艺街与青山路路口发生了一起机动车左转弯时未让相对方向行驶的直行车辆先行,撞上直行电动车的交通事故。
当日21时04分许,驾驶人范某驾驶汽车沿游艺街由西向东行驶至青山路路口时,因为疏忽观察,未让对向直行车辆先行,在左转弯的时候与沿游艺街非机动车道由东向西直行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孔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后经调查,驾驶人范某在驾驶机动车左转弯时,未按规定让对向直行的非机动车先行,且左转弯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故认定范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并依法对其处罚款100元、记3分。
大武口交警提醒:车辆在行经路口时,要做到减速慢行,观察路况,注意身边过往的人流和车辆,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同时,电动车驾驶人要正确佩戴好头盔,系牢卡扣,这样在发生事故时才能有效保护头部。(大武口交警大队 许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