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9日13时20分许,吕某某驾驶银川市电动三轮车沿解放街由东向西行驶至民族街交叉路口,未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遇勉某某驾驶宁A号牌小型面包车沿民族北街由北向南行驶至此发生碰撞,造成吕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中,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吕某某沿解放街由东向西行驶至民族街路口时,无视交通规则,在南北方向绿灯亮起后,继续行驶,结果被正常行驶的车辆瞬间撞飞数十米远,且驾驶人吕某某没有佩戴头盔,导致头部受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道路上,应当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吕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银川交警提醒: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勿闯红灯,否则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得不偿失、悔之晚矣。(兴庆区交警一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