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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违规驾驶电动车,永宁交警积极纠正劝导
2024-08-08 10:42:10   
2024-08-08 10:42:10    来源:宁夏新闻网

 

  7月29日17时许,永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宣传中队民辅警在工作途中,发现在宁丰街路段的非机动车道内,有四名学生正在违规驾驶两辆共享单车,借着路边修路产生的土坡,反复进行冲刺滑行,期间还存有花式骑行、违规载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等多项交通违法行为,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民警立即下车将电动车拦停进行检查,针对四名学生违规驾驶电动车、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进行查纠和现场教育。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必须年满16周岁。由于暑期学生出行需求增多,加之未成年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导致交通违法多发。对此,永宁交警将继续加大电动车违法查处力度,严查电动车多人乘骑、不佩戴安全头盔、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红灯、逆行、摩托车“飙车炸街”等突出违法行为。

  永宁交警温馨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和摩托车交通安全隐患多,尤其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将给自身和家庭造成难以预料的后果。希望广大家长切实履行好对未成年人的监管责任,切莫纵容孩子的违规行为,确保学生健康、快乐成长。(永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编辑】:张纡
【责任编辑】: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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