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16周岁禁止骑行电动自行车,这不仅是对法律的敬畏,更是对自己生命的负责。”为增强青少年交通安全意识,筑牢平安出行防线,3月26日,吴忠市公安局红寺堡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石伟警官受邀走进红寺堡区第三中学,为八年级近千名学生开展“珍爱生命 守法骑行”交通安全专题培训。
“你们知道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如何区分吗?”“电动自行车的法定骑行年龄是多少?”石伟警官首先带领全场师生共同学习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通过图文对比和参数讲解,解析了电动自行车与电动摩托车的区别,从驾驶年龄的规定、常见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进行了详细讲解,提醒同学们购买骑行工具时,注意查看车辆合格证,选择适合自己的车型。
随后播放的辖区近期涉电动车交通事故案例,真实再现了违规载人、未戴头盔、不遵守交通信号灯等违法行为引发的惨痛后果。触目惊心的案例与违法行为分析,使现场师生深刻认识到交通违法的严重危害,教育、引导广大学生自觉遵守道路交通规则。
“守护青春,不仅要教会你们避开危险,更要让你们成为安全文明的传播者。”石伟警官倡导同学们争做文明交通的践行者和宣传者,将交通安全知识传递给家人,营造“小手拉大手”的良好交通安全宣传氛围。(红寺堡交管大队 周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