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规范电动车通行秩序,保障群众出行安全,近日,贺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聚焦辖区道路交通突出隐患,深入推进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电动摩托车“准驾不符”违法行为,全力守护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整治行动中,执勤民辅警发现部分持有C1驾驶证的驾驶人,因对电动车属性认知不清,误将电动摩托车当作“无需驾照的非机动车”上路行驶。“以为只是普通电动车,没想到属于机动车,还需要专门的摩托车驾驶证。”面对查处,不少驾驶人坦言对相关规定并不了解。对此,民辅警坚持“教育与处罚并重”原则,现场向违法驾驶人解读电动车分类标准: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具有脚踏骑行功能,最高车速不超过25km/h,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电机功率不大于400W,无需驾驶证即可骑行,需悬挂绿色牌照,且使用期限为长期;而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没有脚踏骑行功能,其中电动轻便摩托车最高车速不大于50km/h,电动摩托车最高车速大于50km/h,两者均需要考取相应驾驶证,如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需F证(D、E驾驶证准驾车型也包括),驾驶电动摩托车需E证(D驾驶证准驾车型也包括)。

在近期开展的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中,已查处多起相关案例。这类违法行为除了驾驶员要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外,更重要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人可能因为准驾资格不符而承担更多责任。保险公司也可因此拒绝理赔,这将给当事人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
贺兰公安交警提醒:在购买电动两轮车时,务必确认车辆属性及上牌要求。如车辆属于机动车范畴,应及时到当地车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并考取相应的摩托车驾驶证。(贺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念美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