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规范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摩电”车辆)通行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期,盐池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摩电”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车辆未按规定登记入户(无牌)等突出违法行为进行严查严管。

严查两“不”:不戴头盔、不入户
行动中,盐池交警结合辖区“摩电”车辆出行规律及交通违法特点,在城区主要路口、学校、商圈、农贸市场周边及国省道、农村重点路段设置固定检查点与流动巡逻组。执法民警对过往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进行逐一检查,重点查处两类违法行为。一是不佩戴安全头盔。对驾乘“摩电”车辆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人员,民警将现场进行安全教育,并依法予以处罚。对于多次警告不改或拒不配合的,将依法采取扣留车辆的强制措施。二是车辆未入户上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摩托车(含电动摩托车)及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须经公安交管部门登记、核发号牌后方可上路行驶。对于未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无牌)上路行驶的“摩电”车辆,交警将依法予以查扣,并督促车主尽快补办相关手续。

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提升安全意识
在严格执法的同时,盐池交警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执勤民警向过往驾驶员及群众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不戴安全头盔、无牌上路、闯红灯、逆行、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并结合典型事故案例,以案说法,引导广大“摩电”驾乘人员自觉摒弃交通陋习,养成守法出行、文明出行的良好习惯。
“头盔是‘保命盔’,车牌是‘身份证’。”盐池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表示,“很多驾驶员觉得戴头盔麻烦、上牌没必要,但一旦发生事故,这些看似微小的环节,往往决定着驾乘人员的生死安危。此次专项整治的目的不在于处罚,而在于唤醒大家的安全意识,从源头上预防事故。”

阶段性成效显著,整治将常态化开展
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盐池交警已累计查处“摩电”车辆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数百起,查扣无牌及驾驶员未佩戴头盔的“摩电”车辆数十辆,现场教育劝导驾乘人员近千人次。目前,辖区路面“摩电”车辆头盔佩戴率及上牌率均有明显提升,涉及“摩电”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盐池县公安局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