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宁夏公安厅交管局高速交警十八大队民警在大水坑收费站出口开展日常勤务时,一辆红色大货车缓慢行驶而来,执勤民警当即示意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在核查驾驶员证件时,民警发现该车车厢与行车证上的车厢图片明显不符,涉嫌擅自加高车厢栏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员王某因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或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500元。同时,执勤民警对王某进行普法教育,责令消除违法行为,按规定恢复车辆外型。
高速交警提醒:车辆的外型或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不可擅自改变,货车加装高栏板运输时会导致货车超重,极易发生事故。为了自身安全,驾驶员切莫因贪图一时利益酿成大祸。(高速交警十八大队 陈玉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