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16时许,宁夏公安厅交管局高速交警十四大队民警在辖区固原南收费站对一辆面包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私自将后排座椅拆除改成小货车,拉装修用的材料。经核查行驶证发现,该车属7座普通客车,驾驶员为扩大车辆使用空间减少成本,抱着侥幸心理图方便拆除了后排座椅,用于装货。
执勤民警告知驾驶员,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拼装或擅自改变机动车结构、特征,改变车辆号、发动机号等,私自改变属于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讲解了私自改变车辆结构及客货混装的危害性,该驾驶员也认识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不可取。最终民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驾驶员因实施擅自改装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数据参数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要求其恢复车辆状态,消除安全隐患。
高速交警提示:擅自改变车辆外形和已登记技术参数会严重影响车辆制动、转向等安全性能,增加了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切勿为了多拉货物私自改装车型,只重利益不顾安全会带来严重后果。(高速交警十四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