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0日上午,宁夏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交警十四大队民警在固原南收费站口开展现场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时,一辆黑色摩托车从固原南收费站出口驶出来。民警引导该摩托车到安全区域,经询问得知,驾驶员从西安收费站上高速,准备前往白银。其上收费站时并未遇到工作人员阻拦,直到下固原南收费站后遇到交警。
民警对该摩托车驾驶人进行了普法教育,告知宁夏境内高速全路段禁止两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且车辆驶入宁夏境内后,路面右侧设有禁止摩托车驶入的提示牌。驾驶员表示民警普法讲明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及摩托车上高速的危害性,今后出行前一定提前了解情况。
高速交警温馨提示:摩友出行前要掌握路过省份的高速公路是否允许摩托车行驶,《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只有一个转向车轮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摩托车自身较轻,且行驶稳定性差,在速度很快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极高,并且极易造成人员伤亡。(高速交警十四大队 冀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