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下午,宁夏公安厅交管局高速交警十七大队民警在分控中心视频巡逻时,发现乌玛高速南向北242+175处应急车道内停了一辆大货车。先是副驾驶人员下车后围着车辆捆扎着篷布,随后驾驶员也下车,竟然在高速路中间来回走动。此时车辆呼啸而过,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民警立即查询并联系该车驾驶员,告知其应打开双闪,在来车方向150外摆放三角警示牌后再处置紧急情况。驾驶员称行驶至该路段处时,篷布因捆绑不牢固被风吹起,遂将车辆停放在应急车道内捆扎绳索。民警对两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最终做出了相应的处罚。
宁夏高速交警提醒:遇紧急情况下需占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时,应在来车方向150米外设置警示标志,牢记“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九字警言,以免酿成事故。(高速交警十七大队 徐子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