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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高速公路二大队节后持续严查酒驾
2026-03-04 21:55:02   

为切实防范化解涉酒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3月3日,中卫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二大队结合辖区道路交通实际,依托早间出行高峰酒驾常态化整治机制,在辖区西云大道、兴云大道设置检查站,开展涉酒驾驶专项执法检查。

行动中,大队科学部署执勤警力,在两处检查点位规范摆放警示标志、反光锥桶,划定检查区域,明确执法流程与岗位职责。执勤民辅警严格落实“逢疑必检、应检尽检、规范执法”要求,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过往机动车驾驶人进行现场酒精含量快速检测,执法全过程开启执法记录仪,实时固定执法音视频资料,确保执法程序合法、公正、透明。

3月3日7时26分,执勤民警在西云大道检查站对驾驶人王某某进行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酒精含量为80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呼气测试标准;7时28分,执勤民警在兴云大道检查站对驾驶人刘某进行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其酒精含量为41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呼气测试标准。

执勤民警当场对王某某、刘某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详细讲解酒驾醉驾的道路安全危害、相关法律法规及对应的法律后果,纠正二人心存侥幸的错误认知,两名驾驶人均对自身的违法行为表示懊悔。随后,民辅警依法固定现场呼气检测的证据材料,明确告知二人,现场呼气检测结果为初步筛查依据,后续将依法通知其接受血液酒精含量检验,最终将以血检结果作为认定违法事实、作出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依据,二人均表示将配合后续调查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中卫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二大队 陆彦云

【编辑】:张纡
【责任编辑】:张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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