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下午,固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交警三大队民警在隆德收费站开展点岗勤务时,一辆载货明显超高的红色轻型普通货车驶出收费站,引起了执勤民警的注意。

民警示意该车停车接受检查,发现该车载货超高而且超长。经询问驾驶员得知,车上装载的是工地上所使用的泡沫板,因其心存侥幸,觉得货物较轻,送货用时也不长,就将原本需要两车才能拉完的货物都装在一辆车上。民警对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最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名驾驶员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高速交警提示:根据法律规定,轻型普通货车的载货高度为距离地面不超过2.5米,长度和宽度不得超过载货车厢本身。机动车载物超长、超高,对后方行驶车辆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驾驶员应牢记规范行车,安全第一。(固原高速交警三大队 何成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