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7日上午8时40分,罗某某(女,69岁)驾驶一辆白色爱玛牌三轮电动车沿利通区立弘慈善大道西侧道路由南向北行驶至立弘慈善大道岔渠桥村路口处时,与沿岔渠桥村道路由西向东马某驾驶的宁C8D×××号小型轿车在右转弯的过程中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当日值班警组迅速对该起交通事故进行调查。查明罗某某驾驶的白色爱玛牌三轮电动车在通过立弘慈善大道与岔渠桥村道路路口处时存在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罗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认定当事人罗某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马某在此事故中无责任。
很多人以为逆行是为了更加便捷,然而交通安全没有捷径,唯有遵守交通规则,平安才是回家最近的路。
希望部分“骑车人”不要为图一时方便,抱着“应该不会出事”的侥幸心理在车流中逆向穿梭。逆行,不但扰乱正常交通秩序,更是对自己、对他人的生命极大的不负责任。(吴忠交管一大队 唐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