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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行车道突然右转“吓倒”电动车
2023-04-29 15:53:11   
2023-04-29 15:53:11    来源:兴庆区交警一大队

 

  4月12日8时45分许,仇某某驾驶宁A号牌小型轿车沿银川市南薰西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利民街路口右转弯时,遇马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南薰西路由东向西正常行驶至此发生事故,造成马某受伤,电动自行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调查,仇某某驾驶机动车由东向西行驶至南薰西路时,违反道路标志标线,占直行车道却向利民街防线右转弯,导致驾驶电动自行车正常行驶的马某避让不及摔倒在地。马某未佩戴安全头盔,好在车速不快,只受到轻微擦伤。

  当事人仇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机动车信号灯和未机动车信号灯表示(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项:“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相关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

  银川交警提醒:驾驶机动车行至路口前,应注意观察车道标志标线或交通导向标志,并根据所需行进方向提前进入导向车道,在进入实线车道后不得临时变更车道,各行其道,文明行车、安全驾驶。(兴庆区交警一大队)

【编辑】:张纡
【责任编辑】:马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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