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19时31分,刘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沿银川市人民广场东路东侧非机动车道由北向南逆行至上海路向南100米处时,与黄某某驾驶电动车沿人民广场东路东侧非机动车道由南向北正常行驶至此发生碰撞,造成两人刘某、黄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根据现场勘查、当事人陈述、监控视频等证据证实,当事人刘某驾驶电动车在道路上逆向行驶,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因此,当事人刘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提示:逆向行驶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影响交通秩序还危险,交通参与者请文明出行,各行其道。(金凤区交警一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