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7日16时31分许,李某某在银川市兴庆区凤凰南街至六盘山路交叉口发生一起三车相撞的交通事故。
通过监控画面显示,当时李某某驾驶宁A号牌小型汽车等待红灯时,由于操作不当,在启动车辆时突然熄火。李某某一时慌张,眼看车辆溜车却没有一点办法,而此时同车道后方驾驶员尚某某在观察到前车溜车时,不断按响喇叭发出警告,发现前车并没有停车时,情急之下便也向后倒车,以避免发生碰撞。因一时紧张操作不当,没有保持好安全距离,又与同车道后方候某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而此时李某某的车辆在溜车时又与尚某某的车辆发生碰撞。
当事人李某某和尚某某的行为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负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候某某无责任。
银川交警提醒:驾驶车辆等待红绿灯停车时,拉好手刹,注意观察,必要时要踩住刹车,防止溜车引发交通事故。(兴庆区交警一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