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30日9时06分许,赵某某驾驶无牌农用收割机,沿灵武市黄河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与西昌街交叉路口处闯红灯通过路口时,右侧车身与沿西昌街由北向南驶来的顾某驾驶的宁A26***号小型轿车左前部发生剐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赵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负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顾某无责任。
公安交警提醒:闯红灯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仅严重扰乱正常道路交通秩序,且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驾驶人务必严守交规,安全文明驾驶。(灵武市公安局交管大队 马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