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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转弯不让直行,造成事故负全责!
2024-11-07 22:20:12   
2024-11-07 22:20:12    来源:宁夏新闻网

 

  2024年10月29日18时55分许,马某驾驶宁B号小型轿车,沿大武口区游艺街由西向东行驶至游艺街与裕民路交叉路口处右转弯时,与沿游艺街南侧非机动车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此刘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刘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马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当事人马某负全部责任。

  交警提示:行经路口需谨慎,减速慢行多观察,让优先通行车辆先行。未遵守“转弯让直行”通行规则,不仅增加了交通安全隐患,发生交通事故时还要担责!(大武口交警大队 李淑贤)


【编辑】:张纡
【责任编辑】:邹炜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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