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12时30分许,宁夏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交警十二大队接到指挥中心转警称:在乌玛高速镇朔湖服务区附近发生一起小型普通客车追尾轻型货车的交通事故,请出警。接警后大队立即派警第一时间赶往事故现场。
在乌玛高速北向南方向138公里800米路段处,民警发现了事故车辆。只见一辆轻型货车停在慢车道内,小型普通客车反方向停在快车道内,车辆紧挨着中央隔离带,右侧车头车门已严重变形。民警在快速设置好警戒区域后,对事故现场开展勘查。据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陈述,在事故发生前因驾车有些疲倦,其便点了一支香烟想提提神。在吸烟过程中因疏忽致使烟头从手中脱落,掉到了裤子上,他慌忙之间操作不当,车辆撞上前方正常行驶的轻型货车,随后又失控冲向中央隔离带。幸运的是驾驶员系好了安全带,并没有受伤。
民警经现场勘查核实后作出事故认定,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因存在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违法行为,并在行车期间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导致本次事故的发生,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民警对其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处罚。
高速交警提示:高速公路行车期间切勿有使用手机接打电话、收发微信、吸烟、吃东西等分心驾驶行为,以免导致事故发生。(高速交警十二大队 师月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