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银川市金凤区尹家渠街发生一起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引发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时,江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尹家渠街东侧非机动车道由北向南逆向行驶至黄河路向北100米处,与刘某驾驶的电动车迎面相撞,造成江某、刘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江某违反了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的规定,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提醒:逆向行驶严重影响交通安全,既是对自己生命财产安全的不负责任,同时也给其他交通参与者造成道路安全风险隐患,切勿心存侥幸,安全应永远放在第一位。(金凤区交警一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