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6日17时48分,王某某驾驶三轮电动车灵武市沿东盛街与南薰路交叉路口处由南向北正常行驶至东北拐角处,径直闯红灯通过交叉路口。此时路口处等待左转的车辆造成了盲区,致使沿东盛街由北向南驶来高某某驾驶的宁AF69***号小型普通客车躲避不及,最终将王某某和三轮电动车撞飞,造成王某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根据现场勘查、当事人陈述、道路监控视频等证据,证实当事人王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之规定,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
当事人高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负次要责任。
交警提醒:电动车驾驶员一定要做到“一戴两不”,即戴头盔、不闯灯、不逆行,只有遵守交规,才能更好地保护自身安全。(灵武市公安局交管大队 马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