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3日14时55分,魏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沈某某,沿银川市兴庆区北安街由北向南行驶至北京东路交叉路口时未按交通信号灯通行,遇撒某某驾驶宁A号牌小型客车沿北京东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此发生碰撞,造成魏某某、沈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从监控视频中看到,14时55分49秒,北安巷北向南方向红灯亮起,此时魏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还未过停车线,但她并未停下,反而搭载着沈某某违反交通法规闯红灯通过。只见魏某某“左看右看”,在确认车辆都纷纷减速避让后,便大着胆子继续加速前行,直到9秒钟后,与一辆正常绿灯通行至此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
该起事故中,当事人魏某某未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且违法载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骑行人自恃“灵活”“跑得快”,认为社会车辆会主动避让,却未意识到汽车存在视觉盲区、制动距离等因素,最终发生了交通事故。
银川交警提醒: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请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灯、不逆行、不争道抢行,确保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兴庆区交警一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