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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车追尾机动车,负主要责任
2025-04-16 21:58:23   
2025-04-16 21:58:23    来源:宁夏新闻网

  4月14日13时50分左右,大武口区浴山潭大街上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14岁的武某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沿大武口区浴山潭大街由东向西行驶至浴山潭大街与沙湖大道路口向西10米处时,与刘某头西尾东停放在道路北侧非机动车道内的宁BE71XX号越野车发生碰撞,导致两车均有不同程度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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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控画面显示,武某不仅未满16周岁就违规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还未佩戴安全头盔。更危险的是,武某在骑行过程中还左顾右盼地与同学聊天,注意力完全分散,最终导致电动自行车径直追尾停在路边的越野车后备厢。此次事故造成武某受伤,两车受损。

  经交警认定,未满16周岁的武某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刘某承担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石嘴山交警提醒:未满16周岁不能骑电动自行车上路,即使达到法定年龄时,也要教育孩子在骑行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佩戴好安全头盔,走非机动车道,遵守交通信号灯,不与机动车争道抢行。无论是机动车驾驶员还是非机动车骑行者,都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时刻保持警惕,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的安全与秩序。(石嘴山市交通警察分局隆湖交警大队 马婷)

【编辑】:张纡
【责任编辑】: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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