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郑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沿中卫市沙坡头区文昌街非机动车道由北向南(逆行)行驶至文昌街与沙坡头大道北道交叉路口处时,与吴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车(超速、未佩戴头盔)沿该非机动车道由南向北行驶时相撞,造成吴某某面部骨折,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调查认定,郑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吴某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中卫交警提示:一些驾驶人为图方便选择逆向而行,当遇到突发情况时,往往不能及时做出有效的规避措施,导致事故发生。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时刻把安全放在首位,不要逆向、超速行驶,自觉佩戴安全头盔。(中卫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