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6日9时25分许,马某驾驶宁A3****号小轿车,沿灵武市中山街由南向北行驶至与朔方路交叉路口南侧10米处,轿车乘坐人王某某下车开关车门时,没有注意到车辆后方驶来的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及乘坐人(未佩戴安全头盔),造成电动车驾驶员和乘坐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提醒:驾驶人在开车门时,一定要先观察周边车辆、行人通行情况,确保安全后再开车门下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务必仔细观察路况,按规定车道骑行,正确佩戴安全头盔。(灵武市公安局交管大队 马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