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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闯红灯我逆行,撞了!
2025-06-10 21:39:30   
2025-06-10 21:39:30    来源:

 

  2025年4月21日20时02分,金某萍驾驶宁CC***0号三轮电动摩托车,沿吴忠市利通区福宁路南侧非机动车道由东向西逆向行驶至利通街与福宁路路口处时,与沿福宁路南侧非机动车道由西向东闯红灯经过路口的王某驾驶的二轮电动摩托车相撞,造成王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金某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当事人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认定当事人金某萍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认定当事人王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吴忠交管一大队)

【编辑】:张纡
【责任编辑】:张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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