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3日6时13分许,冯某某驾驶宁AF5***号新能源轿车,沿灵武市南薰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与灵白街交叉路口处时,交通信号灯已经变为黄灯,冯某某并未减速停车,等待下一个周期红灯,而是选择加速通过路口,与沿南薰路由东向西行驶至灵白街交叉路口处掉头的魏某驾驶宁A76***号小型轿车尾部右侧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现场监控视频显示,黄灯已经亮起时,冯某某所驾车辆尚未越过停止线。其忽视黄灯的警示作用,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属于违法行为。经认定:当事人冯某某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原则,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魏某无责任。
交警提醒:车辆驾驶人看到黄灯亮起,应当立即减速,并观察车辆位置和路口情况。车头尚未越过停止线的,应当停车等待绿灯;车头已经越过停止线的,可以停车等候,也可以在不会造成危险、不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情况下继续行驶。(灵武市公安局交管大队 马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