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7日13时25分许,纪某某(13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前后共搭载三名少年(均为12岁),沿银川市兴庆区贺兰山东路北侧非机动车道由东向西行驶至凤凰北街交叉路口,由北向南逆行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时,遇佟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贺兰山东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此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监控画面显示,当时四名少年挤坐在一辆电动自行车内,摇摇晃晃地行驶至贺兰山东路与凤凰北街交叉路口。在路口北向南方向还是绿灯的情况下,四人无动于衷,却在路口绿灯变红灯的一瞬间,逆行闯红灯通过。刚行驶至道路中央时,遇佟某驾驶车辆绿灯正常起步时发生碰撞。好在佟某反应迅速,及时踩下刹车,车辆仅轻轻“碰”了一下电动车,四名少年未倒地受伤。
经了解,纪某某趁父母上班期间,偷偷驾驶家中的电动车,载着三名小伙伴外出游玩。
“孩子们都没事,真是太好了,刚才我的心都跳到嗓子眼儿了。”机动车驾驶人说。
民警对4个孩子进行了批评教育后,将事故情况如实告知给孩子监护人,并反复叮嘱:“千万不能再让孩子骑电动车上路了,作为家长一定要尽好监管责任。”
银川交警提醒:快乐过暑假,交通安全不“放假”!暑期出行,请广大学生及家长务必重视交通安全,骑行自行车须年满12周岁,骑行电动自行车须年满16周岁,电动自行车限载一名12周岁以下儿童,骑行与乘坐均须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出行请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兴庆区交警一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