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 -> 2019 -> 宁夏交警 -> 覆车之戒
路口超车酿事故,全责!
2025-08-05 22:37:39   
2025-08-05 22:37:39    来源:青铜峡市公安局交管大队

2025年7月16日7时54分,高某驾驶陕汽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华骏牌重型自卸半挂车,沿京拉线由南向北行驶至青铜峡市汉坝街交叉路口,车辆越过道路划设实线后驶入非机动车道,超越前方正在右转弯陶某波驾驶的别克牌小型轿车时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民警经现场询问及调取视频监控后认定:当事人高某驾驶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时超车,且超车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陶某波不承担事故责任。

青铜峡交警提醒:“让”出平安,“抢”出祸端。超车前一定要观察周边车辆动态确认安全后才能超车,并不得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切不可图分秒之快而强行超车。青铜峡市公安局交管大 刘立锋

【编辑】:张纡
【责任编辑】:张纡
【宁夏手机报订阅:移动/联通/电信用户分别发送短信nxp到10658000/10655899/10628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