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7日5时20分许,黄某某驾驶大中型拖拉机,沿中宁县太阳梁乡渠太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太阳梁乡渠太路交通安全劝导站交叉路口处时,因观察路面动态不周,采取措施不当,与相向行驶的由田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黄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负该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田某无交通事故责任。(中卫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