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21日16时40分,纳某某驾驶宁A号牌小型客车,沿银川市兴庆区中山北街由北向南行驶至银河巷交叉路口时,与行人曹某由东向西通过路口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行人曹某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监控画面显示,中山北街与银河巷交叉路口处无信号灯控制,此时行人曹某在观察到路口车辆稀少时,想快速沿路口人行横道由东向西通过。就在曹某快通过道路时,最右侧车道内纳某某驾驶的出租车未在人行横道前减速慢行,却加速通过路口,在发现行人曹某时已经为时已晚,将曹某撞倒在地。
当事人纳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银川交警提示:驾驶车辆行至人行横道处时,务必减速慢行,注意观察,做到“有人停车、无人减速、主动礼让”;行人通过路口时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共同营造良好的交通出行环境,守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兴庆区交警一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