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日20时45分许,灵武市民族街与安湖路交叉口发生一起违反“让右”原则的交通事故。康某某驾驶宁A临800***号电动车,沿安湖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该交叉路口时,车辆右侧与沿民族街由北向南驶来、王某某驾驶的宁AUJ***号大众牌小型汽车前部相撞,造成康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结合监控画面调查认定,电动车驾驶人康某某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让右侧来车先行,且车速过快、未佩戴安全头盔,承担本次事故主要责任。
小型轿车驾驶人王某某通过路口时未减速慢行,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交警提醒:车辆在进入路口前必须严格遵守“一慢二看三通过”的安全原则,一慢即提前减速慢行,二看即仔细观察路口左右来车、行人及交通信号,三通过即在确认安全后平稳通过。同时,骑车一定要佩戴安全头盔,不得抢行、闯红灯或冒险快速通过,以确保行车安全与交通秩序。(灵武市公安局交管大队 马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