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7日1时29分许,16周岁的白某某驾驶未登记上牌的电动摩托车,载着姐姐(二人均未佩戴安全头盔)沿银川市兴庆区清和北街东侧非机动车道由北向南逆向行驶至与北京东路交叉路口。此时道路上车辆稀少,路口信号灯为红灯。白某某径直闯红灯通过,此时路口东西方向绿灯亮起,黄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正常绿灯起步。因夜晚视线不佳,黄某某避让不及,与闯红灯的白某某发生碰撞。碰撞瞬间,白某某与姐姐连人带车飞了出去。姐姐腿部受伤,而白某某头部受伤,送医检查后,确诊为颅内出血。
8月7日凌晨4时55分许,17周岁的王某某载着朋友(二人均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未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沿银川市兴庆区中山北街机动车道内由南向北逆向行驶至益民巷交叉路口时,遇张某某驾驶小型轿车沿路口左转弯时发生碰撞。电动车车速较快,被撞后火花四溅,王某某与朋友连人带车摔飞出去。其朋友全身挫伤,王某某头部受伤,引发全身抽搐,送医检查后,确诊为颅内出血。
有研究表明,交通事故发生时,头部容易出现颅骨骨折、颅内出血等危及生命的伤情,而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可使头部受伤的比例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请广大电动车驾驶人谨记:车上牌,人持证,戴头盔,安全行。(兴庆区交警一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