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电动车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从源头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近日,平罗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携手县市场监管局,对辖区电动车销售及维修网点开展专项检查,同步推进交通安全普法宣传。
联合检查组深入辖区28家电动车销售、维修网点,重点核查在售车辆的产品资质与进货渠道,确保车辆符合国家标准。现场张贴《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及《电动自行车与电动摩托车的区别》海报60余份,向销售商家详细解读电动自行车技术标准、登记上牌流程及违规销售的法律责任,督促商家严把进货关,拒绝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车辆。
针对商家销售的电动摩托车产品,检查组明确要求经销商须在售车时向购买人履行告知义务,签订告知书,提醒消费者购买电动摩托车后需依法到车管所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驾驶人须取得摩托车驾驶证,且驾乘人员务必佩戴安全头盔方可上道路行驶。从源头上规范电动摩托车的使用,减少因无证驾驶、未登记上牌等违法行为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
“此次联合行动检查和宣传双管齐下,进一步压实商家主体责任,增强消费者对车辆属性的辨识能力和依法出行意识,为营造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筑牢基础。”交管大队教导员莫海涛说。(平罗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谢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