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倒逼,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积极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结合全区文明出行专项行动及全区道路交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部署要求,宁夏公安厅交警总队梳理了近期全区查处的6起典型交通违法案例进行曝光。
案例一
★主要违法行为:货车超载
★简要违法情况:2023年7月9日21时许,姚某驾驶冀D号牌大型汽车沿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北街由南向北行驶至镇苏路路口向南100米处,因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百以上的违法行为,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
★处罚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姚某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主要违法行为:醉酒驾驶
★简要违法情况:2023年6月21日1时许,鲍某某驾驶宁A号牌小型普通客车,沿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潮湖雅苑旁边道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九竹小区舍予园幼儿园路口处时,因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现场对鲍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26mg/100mL,后经血样鉴定,其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33.54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处罚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鲍某某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三
★主要违法行为:无证驾驶
★简要违法情况:2023年7月15日10时许,马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宁C号牌小型普通客车沿同土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同心县丁塘镇小山村路口路段处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
★处罚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马某某处以罚款1500元,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主要违法行为: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简要违法情况:2023年7月8日,王某某驾驶宁D号牌小型轿车,当行驶至固原市原州古雁壹号小区门口路段处时,因实施驾驶证被吊销期间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现场对王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0mg/100mL。
★处罚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王某某处以合并罚款3500元,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主要违法行为: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简要违法情况:2023年7月3日,扈某某驾驶宁D号牌小型普通客车,当行驶至彭阳县连固线1585公里200米路段处,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现场对扈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9.1mg/100mL。
★处罚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扈某某处以拘留5日,罚款2000元,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主要违法行为:客车超员
★简要违法情况:2023年7月11日17时许,余某某驾驶宁E号牌小型面包车,沿中卫市沙坡头区G338国道1761公里200米路段处时,因实施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100%以上(核载7人,实载15人)的违法行为,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
★处罚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余某某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宁夏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