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吴忠太阳山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在338国道与惠民街交叉路口处发现一起货车闯红灯违法行为。
接到举报后,太阳山交警根据举报人提供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调查核实。经过调取监控发现,7月31日7时59分,王某民驾驶鲁VC5***重型半挂牵引车沿338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惠民街与338国道交叉路口时,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交警大队民警随即通知了大货车驾驶人前来大队配合调查。
当天上午,大货车驾驶人王某民来到太阳山交警队。民警向其出示了相关证据,王某民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当民警询问为什么要闯红灯时,王某民表示是当时自己的车速过快,认为在仅剩的绿灯时间内能够安全通过该路口。
民警对王某民驾驶大货车闯红灯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指出其行为存在的危险性,并依法对其进行了罚款200元,记6分的处罚。
太阳山交警提醒:机动车闯红灯危险重重,切勿为了抢时间丢了素质和安全。(太阳山公安分局交警大队 尹思琪)